查看原文
其他

快递首饰丢了,怎么办?| 法官札记

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2023-01-04


怀着对于法官职业的憧憬,2013年,我如愿以偿,成为了一名预备法官。第一天,带教师父告诉我:“做法官一定要有一颗同理心。专业严谨之外,更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考虑其合法权益。”师父的话,言近旨远,如何落到实处,成为了我此后工作中不断思考和摸索的“课题”。

邵文龙

青东人民法庭

一级法官

合同类案件团队负责人

SHAOWENLONG



2021年底,北京的李阿姨退休了,操劳节俭了一辈子,心想着一定要买几件称心的首饰犒劳自己。几经挑选,她终于在2022年初,从某首饰网店选购了白玉吊坠、翡翠耳环、祖母绿戒指、青玉手镯等,共计花费33000余元。收到心心念念的首饰后,李阿姨却失望地发现这些首饰并没有网上图片精致好看。李阿姨随即联系卖家,卖家同意退货并答应在收到退货后退还全部货款。第二天,李阿姨急匆匆地带着五件首饰来到其家小区附近的某快递驿站,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,寄送首饰并支付了15元快递费用。几天后,迟迟未收到退款的李阿姨询问卖家,却被告知未收到退货。


心急如焚的李阿姨拨通了某快递公司总部客服电话。在得知她丢失的快件将由揽件网点和投递网点处理赔偿时,李阿姨一颗吊着的心总算平复下来。可随即揽件网点和投递网点的态度,又让李阿姨“火冒三丈”。投递网点确认快件丢失,但却认为应由揽件网点赔偿,而揽件网点只愿意偿付1000元。“这是不可能的!”李阿姨果断拒绝。斥资犒劳自己的首饰,不但没有称心如意,退货反而被知名快递公司弄丢,李阿姨觉得委屈又愤怒。不蒸馒头争口气,李阿姨聘请了律师,将某知名快递公司总部告上了法庭。


拿到这个案子,翻阅薄薄的卷宗,我发现案情并不复杂。师父的话却时刻提醒着我:“民事案件无小事,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需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依法予以保护。”


考虑到李阿姨及其律师均在北京,往返上海开庭的差旅费都是额外的诉讼成本,我按照申请安排了在线庭审。同时,我利用空余时间检索了200余件类案民事判决书,发现该类案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。该类案件是《民法典》颁布后新设立的民事案由。实践中,寄递双方对保价条款的效力,保价行为的性质,快递物品毁损、短少、遗失赔偿的标准,适用法律法规等均存在较大争议。为此,我深入调研分析,查阅200余篇判决书,系统梳理类案裁判规则,撰写调研文章《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证剖析与出路》,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明晰思路。



在充分的庭前准备后,我迎来了开庭日。双方法庭上各执己见,剑拔弩张,毫不相让。李阿姨主张保价条款无效,应适用《民法典》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规定,要求某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并退还快递费。某快递公司则主张保价条款有效,未保价的,应适用《邮政法》相关规定及双方间快递服务协议的约定,最多赔偿6倍的快递费,并另行退还已付快递费用。


眼看气氛愈加紧张,我及时休庭。“李阿姨辛劳、节俭一辈子,好不容易花大价钱为自己买首饰,结果却弄丢了,我们为人子女的,将心比心吧。”在我耐心的劝解下,某快递公司代理人表示理解,但也只愿意赔偿李阿姨10000元。双方差距较大,调解陷入了僵局。


能调则调,当判则判。面对双方悬殊的调解方案,为提高诉讼效率,我当即决定结束调解,恢复庭审。


经过庭审调查,我了解到当初李阿姨在寄件时备注的快递物品名称为日用品。李阿姨在将五件首饰交给快递驿站工作人员时,并未对本次快递物品进行保价。根据《邮政法》及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寄件人在寄递价值较高的物品时,为避免相应的损失,建议进行保价;快递服务企业在揽件时对此也负提示义务。庭审中,某快递公司辩称其进行了保价提示,但李阿姨却予以否认,而双方之间的快递服务协议上确有保价条款的约定。



经过调研及庭前准备,我认为,该类案件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及具体金额方面,应适用《民法典》《邮政法》及《快递暂行条例》相关规定,综合考虑寄递双方的主观过错程度,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定。本案中,李阿姨在寄递首饰这类贵重物品时,应明确声明其寄递的物品内容、价值并进行一定的保价。对于丢失首饰的损害后果,李阿姨客观上亦存在一定的过错,应相应的承担一部分损失。作为主要过错方,某快递公司也承认系其不慎丢失了快件。本案的审理,应适用《民法典》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,某快递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,按照过错相抵的规则,某快递公司应承担丢失快件的大部分损失。庭审结束后,我及时进行了判决,双方均未上诉。


法官心语

本案涉及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,是司法审判中较为常见的案件类型。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,网络购物等寄送快递的场景越来越多。据国家邮政局统计,2021年,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083亿件,同比增长29.9%;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0332.3亿元,同比增长17.5%。相应的,快递服务合同纠纷存在较大幅度的上升。而伴随快递业务的迅猛发展、客户体验的多样化要求,快递服务企业开始探索多种新型业务模式,自营模式下难以把控的揽收、投递环节,在第三方主体介入模式下问题更加凸显。大幅增长的案件量叠加业态模式的复杂化,使得此类纠纷的处理更为棘手。


面对社会转型,新兴业态发展所致的新问题,“主动研判,价值平衡,导向校准”是每个司法裁判者的基本功。一个案件的裁判,对社会生活往往具有指引性的现实意义。本案的处理,对于广大寄件人而言,提醒其关注邮寄快递的注意事项,重视证据留存,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对于快递服务企业而言,引导其重视合同设计、规范环节管理、规避业务模式风险,为快递服务企业的依法有序发展提供稳定透明、可预期的司法环境,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、稳预期、保民生的价值引领作用。


身披庄严法袍,执掌正义天平,人们眼中的法官,威严而肃穆。对于民事法官而言,我们的日常更多的是琐碎与平凡。没有太多惊天动地的大事记,更多的是细枝末节的接地气。但正是这些日复一日的烟火磨砺,让我们法官更深刻地体味世情百态,体悟司法的价值意义。看似简单的案件,代表了广大当事人的切身利益,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。


撰稿 | 邵文龙

编辑 | 崔缤予


☝ “录音录像遗嘱”若忘了这些,可能无效!

☝ 为准儿媳换新车,婚没结成钱能追回吗?| 青法说案


点击关键词

直达历史精选


我为群众办实事 / 法官札记 / 青法说案 / 执行一线纪实 / 齐心战疫 / 法官权益保障 / 助企纾困诚信兴商 / 股权激励 / 高温津贴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